2024年4月19日,美国联邦环保署根据《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ERCLA)发布 PFAS 执法自由裁量权与和解政策备忘录。
由于自 1940 年代以来,PFAS 已在美国和世界各地生产,用于从灭火泡沫到不粘炊具和防水织物等各种工业和消费产品,造成PFAS 污染在美国全国范围内的广度和范围,EPA 将根据 CERCLA 在涉及 PFAS 的事项上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
在政府部门执法事务中,每个案件的事实、情况和公平性将决定该部门将追究哪些当事人的责任。EPA 的执法自由裁量政策历来为 EPA 提供了急需的灵活性,以便在情况需要时提供额外的保护。尽管 CERCLA 的责任框架很广泛,但法定的积极辩护(the statutory affirmative defenses)和 EPA 的执法自由裁量权提供了缩小责任范围并关注污染主要贡献者的机制。
EPA 将专注于追究那些在向环境中释放或加剧 PFAS 扩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责任实体的责任,例如制造 PFAS 或在制造过程中使用 PFAS 的各方以及其他工业各方。
EPA 还打算在联邦机构或联邦设施对 PFAS 污染负责时追究它们的责任。
EPA将基于公平因素(equitable factors)决定是否追究潜在责任方 (PRP) 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 社区供水系统和公有污水处理厂 (POTW);
(2) 市政雨水管道系统 (MS4);
(3) 公有/公共运营的城市固体废物填埋场;
(4) 公有机场和地方消防部门;以及
(5) 在土地上施用生物固体的农场。
基于公平因素,EPA 可以根据本政策将执法自由裁量权扩大到其他方,即使它们不属于上述类别。
对于这些实体,EPA 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使用CERCLA的法定权力达成和解,为和解中涉及的问题提供第三方索赔保护。
根据 EPA 考虑公平和公正因素的惯例,EPA 将根据以下所有因素(the totality of the following factors)行使其执法自由裁量权:
(1) 该实体是州、地方或部落政府,还是代表州、地方或部落政府工作或开展本应由州、地方或部落政府执行的服务。
(2) 该实体是否在以下方面履行公共服务角色:
• 提供安全饮用水;
• 处理城市固体废物;
• 处理或管理雨水或废水;
• 处置、安排处置或重新启动污染控制残留物
(例如,城市生物固体和活性炭过滤器);
• 确保废水处理过程中的产品作为肥料替代品或土壤改良剂得到有益应用;或
• 执行紧急灭火服务。
(3) 该实体是否制造 PFAS 或将 PFAS 用于工业流程。
(4) 实体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积极参与 PFAS 的使用、储存、处理、运输或处置。
Source:
PFAS Enforcement Discretion and Settlement Policy Under CERCLA